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第二工业水厂及进出厂管线工程精探项目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 ,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精探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一 | 宁波第二工业水厂及进出厂管线工程精探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招标人通知进场作业后 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 57.6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3.2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联合体。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
③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 6 月27 日9:00 至 2025年 7 月 2 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 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 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 7 月 4 日15时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下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 7 月 7 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水务分平台项目,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56号——******有限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6.2 逾期未完成线下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6.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文件邮寄方式递交。
7.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 7 月 7 日14 时00分(北京时间)在水务分平台项目,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56号——******有限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8.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上发布。
9.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鄞州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4楼
联 系 人:金鑫、李红丽
电 话:******、******
异议受理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王皓
联系方式: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