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开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暨“一园一策一图”编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昌鸿-YC2025-003-1)不见面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昌鸿-YC2025-0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春经开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暨“一园一策一图”编制服务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为: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不低于采购合同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与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其他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应在声明函中声明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以及分包内容和比例) 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对于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更正为:允许。3、具体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并重新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400-998-000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委员会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袁州区高安路天工小区11栋1单元1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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