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考国电投项目门窗采购竞谈文件》的澄清补遗通知
致:所有潜在投标人
根据《兰考国电投项目门窗采购竞谈文件》(文件编号:CR23J1FGS-LKXM-JT-2025-009)的相关规定,及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对竞谈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澄清和补遗如下:
澄清补遗事项:防火卷帘门与快速保温卷帘门报价要求说明
1.系统限制说明:因设计变更,导致原电动防火卷帘门有两樘变更为快速保温卷帘门。在“铁建云链”进行挂网公开竞谈时,系统存在技术限制,无法将设计变更的两种卷帘门类型(电动防火卷帘门、快速保温卷帘门)设置为完全独立的条目。因此,在“铁建云链”平台生成的系统报价单中:
第43条“特级防火卷帘”条目下,实际包含了两种产品:电动防火卷帘门(2樘)和快速保温卷帘门(2樘)。
进行铁建云链线上报价时,将两种卷帘门单价取平均值的方式进行报价。
2.竞谈文件要求重申:本次竞谈的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报价清单)中,已明确将这两种卷帘门作为独立的分项进行要求:
第43条:电动防火卷帘门(数量:2樘)
第63条:快速保温卷帘门(数量:2樘)
3.投标报价要求(核心澄清点):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竞谈文件的分项要求进行报价。即,在投标文件的报价分项清单中,必须将“电动防火卷帘门(2樘)” 和 “快速保温卷帘门(2樘)” 作为两个完全独立的条目(对应招标文件第43条和第63条)分别列出并报价。
投标报价不应反映“铁建云链”系统在“特级防火卷帘”条目下显示的平均单价。该平均单价仅为系统因条目合并限制而产生的内部计算方式,不代表竞谈要求,也不应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对两种卷帘门各自的技术规格、参数、数量要求,结合自身成本和市场行情,独立核算并填报“电动防火卷帘门(2樘)”和“快速保温卷帘门(2樘)”的分项单价、合价及总价。
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清晰、独立地拆分报价(即未区分第43条和第63条),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谈文件要求,存在被否决的风险。
总结
本次澄清补遗的核心目的是明确投标报价必须与招标文件的分项要求完全一致。请所有潜在投标人知悉“铁建云链”系统在第43条“特级防火卷帘”条目下显示的平均单价是受系统功能限制的结果,不代表招标方的分项要求或期望价格。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43条和第63条的独立条目要求,分别对“电动特级防火卷帘门(2樘)”和“快速保温卷帘门(2樘)”进行报价。